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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在1997年7月中旬,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。委员们遵循《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与保护暂行办法》的基本原则,以数量控制(必须体现上海市著名商标的高标准、高起点、高水平)、质量控制(
首批认定的著名商标是有一定影响力,行业 排名前列、
代表上海最高水平的产品或服务)、阶段调控(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来调控和发展上海市著名商标)为要求,开展首批上海市著名商标认定审查工作。
经过全面的筛选、初选、无记名投票表决(得票超过三分之二有效
)等规定程序,认定了34件申请商标为首批上海市著名商标。至今已先后认定六批上海市著名商标,使上海市著名商标总数已达202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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